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問題,不論她平常是什麼樣的立委,但擁有美國國籍在台灣闖蕩政壇多年,被踢爆了還不思檢討,要記者自己去翻法律書。
剛好中央社問了美國國務院領務局官員,他們的答覆是,「美國公民取得其他國家國籍或者宣誓為其他國家政府任職,其美國國籍都不會因此自動喪失,此人仍然必須完成必要法定程序,才能放棄美國國籍,所謂的政府一詞也包括國會」。
對照立法院諸公的低調,台灣政壇擁有雙重國籍的人數應該不算少。
根據國籍法(民國18年02月05日公佈,最新修正日期為民國95年01月27日)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委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鄉 (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裡)長由鄉 (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也許,最後李慶安大姊姊會拿出什麼文件來證明她確實已經沒有美國國籍了,但她在我的心中早就不是可以將選票託付之的人選。
台灣還有很多不同政黨、派別的政客,也值得眾人努力繼續監督,未來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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