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慎防偽造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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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慎防偽造履歷

履歷表上面寫的東西,主要是個人介紹、學歷、經歷與重要想法為主,精彩的履歷是爭取被通知面試機會的利器,學歷造假時有耳聞,但造假經歷內容的人還算是極少數,原因是要查證的話比查學歷的管道更多,還有勞健保等政府紀錄,一翻兩瞪眼。

這年頭很多資料都查得到,勞健保轉出單不就是最好的證明?

通常偽造經歷者,賭的就是人事部門不會查核其造假的工作經歷。由於一般情況下,會去查的機率不高,也是這類人願意鋌而走險的主因。

換言之,履歷內容如果覺得有疑問的地方,最好是去問該公司的人事主管或去業界打聽。

偽造離職證明書屬於偽造文書罪,屬於具備一定效力的公文書,是刑法上的罪行。

而偽造履歷表,雖然因為不是公文書不算是刑法罪行,但修改在職證明的時間即是一種犯罪。

即便是法律上不予以追究,但是雇主對於這樣的人還沒進公司就已經進行作假行為,在誠信上會有瑕疵問題,降低這個人未來是否會每件事情都誠實的機率。未來難保不會出哪些營業機密、客戶名單或其他資訊外洩,偽造資料盜走公款或貸款的事件。

實務上碰到這類案例,先求證,從其他公司的HR部門,或者是勞健保紀錄下手,通常時間不要差太大,比方說在A公司實際投保時間是7個月,寫成8、9個月,甚至是一年以內也許還可以。但如果是明明只有1個月,卻寫成3年,或者是明明只有2年,寫成7年,這樣就不行了。通常太嚴重的會予以直接開除,不可不慎。

一個人如果因為工作能力、某個特定職位工作經歷而被錄取,被看中的部份如果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那麼長的時間,這個經驗資歷等於就是不存在。

碰到嚴重偽造履歷的智慧型犯罪者,通常要向人力銀行檢舉,如果有偽造離職證明書之事實,也可以提供資料給被偽造資料之公司,該公司自己會決定是否要採取法律程序。

有朋友說,偽造工作經歷者也等同是詐騙集團,屬於詐欺行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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