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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萬萬稅!虛擬寶物交易也要課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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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萬萬稅!虛擬寶物交易也要課稅耶

繼網際網路交易所得要課稅,網路拍賣所得要課稅,知名藝人賭贏要課稅,天后女藝人要補稅…..等等事件後,明天開始(4月1日),全國五大國稅局也要全面清查中小企業的實際營業狀況,中華民國的國庫鬧窮,稅務機關近年也變得超乎平常的積極起來。

只是,產業外移的企業課不到足夠的稅,新興產業應收的稅也不到核定標準的三分之一,從中小企業、一般人下手,顯然是稅務單位近來開源的好點子。只是我不明白為什麼柿子總是挑軟的吃呢?

日前又有新的新聞出來,這次實在佩服稅務機關為國庫殷實所做的努力,虛擬寶物交易所得也要課稅呢。

就在實際上虛擬寶物交易糾紛不斷,產權歸屬不清的情況下,財政部要課虛擬寶物的稅,自然是對虛擬寶物的法律定義和產權有加分的效果。但對於實際上交易年輕族群屬大宗的情況,應該也課不到什麼稅,交易大戶課到稅的情況比較大。

比較有能力的學生,其父母可能會在未來收到自己小孩交易虛擬寶物賺錢後的繳稅相關通知。

由於虛擬物品、貨幣和台幣的匯率常常變動,我想稅務單位要準備一個小組來監控虛擬物品的交易機制,不然要從何課起呢?

再來,有監控機制,那乾脆也做一個公開、透明又合法的線上虛擬寶物交易所好了,讓虛擬物品一舉有了規範,不是很好嗎?(這是搞笑的)

在開源至上的政策裡,不知道能不能達成任務還很難說。或許,萬萬稅的結果,到頭來,由稅務單位認定你該繳多少稅,將是未來爭議不休的常態。

光是某天后演唱會的所得究竟是薪資所得,還是勞務所得,這樣就可以吵半天,當稅務機關有尚方寶劍的時候,當然會採用薪資所得這一個解釋,才有辦法拿到那三千萬的補稅。同樣的邏輯,當玩者抗辯說我交易都是用虛擬貨幣,或者是漏報數值時,稅務單位可能會認定你逃漏稅,要課的稅於是變玩者當初要繳的三倍。

只是,到時候萬一我沒有新台幣,天幣或RO幣能不能抵稅啊,親愛的稅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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