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速食麵業者前2大廠商統一食品與維力食品的合併案,台灣的公平會還是以迂腐的思維來看待,認為市佔率第一和第二的廠商合併,變成市佔率很大的時候,會導致市場競爭機能減損云云。
那怎麼不去注意一下市佔率八成多以上的微軟,處理器龍頭英特爾Intel在做什麼事情呢?消費者是否無力抗衡這兩家廠商的產品定價呢?
反壟斷的目的,應該是在於監督市佔率高的廠商,是否有藉著壟斷的地位,行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市場公平競爭,而不是叫第一名的人不能和第二名攜手合作,大家都繼續互相廝殺。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有那麼多成功與失敗的合併案,卻能繼續活絡市場,產生影響力,而台灣只能自己喊擴大內需,閉門造車的差異所在。
合併、策略聯盟,很多的商業行為都是為了求生存,或許統一、維力合併會影響味全(康師傅)、味王、味丹等廠商在台灣速食麵市場的能見度,但也不能因為用市佔率來計算與這個理由來反對這類的合併行為,這誰都會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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