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開會被電擊棒多次電擊 人死了傷害判5月」新聞也很匪夷所思,沒有揭露這個公寓大樓的名字。其實網路查一下,就可以知道,這位被判決5個月有期徒刑,還可以易科罰金的陳隆輝,案發當時應該是林口鄉中山路上的林口花園廣場社區的代理主委。
新聞報導的案發時間為2008年6月的事情,拿電極棒攻擊住戶的代理主委陳隆輝有在2008年度台北縣社區人才培訓課程的名單中,應該是對得起來的。:P
新聞報導有時候只報導犯罪者的名字,而不載明案發的地點,或者還有出現只報導受害者姓名,卻沒有報導加害者姓名的案例(如東吳大學歷史碩士生論文抄襲他人的案件),這也是我們在做社會觀察時,應該留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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