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特加(Vodka)是一種很不錯的基酒,調酒時是我滿喜歡的素材之一,日前歐洲的伏特加爭議,圍繞在伏特加的作法夠不夠傳統,採用的原料關係到伏特加夠不夠正統。換言之,伏特加也要正名,不,是要定義啦。
葡萄酒產業相對來說較健全是因為行之有年的良好制度與體系,伏特加產業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多。但我認同北歐、東歐國家的看法,只有透過穀物、馬鈴薯與甜菜糖漿製成的烈酒才稱為真正的伏特加,西歐與南歐酒商欲放寬伏特加的定義是不恰當的。
以漢人文化圈的烈酒來說,所謂的中國白酒,亦即高粱、茅台、五糧液,這些都是用穀物來做的酒,我自己偏好它們的香氣。啤酒的主要原料是啤酒花、麥芽,再發酵而成,葡萄酒自然也是以葡萄為主要原料。
另一種我很喜歡的基酒蘭姆酒(Rum),也就是以前加勒比海著名的甜酒,是以甘蔗為主要原料的,這些酒類的重心都具備特定的要素與主要原料的構成,即便是有其他的副原料,但都不會喧賓奪主。
因此,不是用穀物製成的伏特加哪能叫正統的伏特加呢?
芬蘭等國在歐盟(EU)送出的提案,將會為伏特加的構成做出一定的定義,那時用非穀物類酒精,也就是蘋果或水果做成的伏特加,就不能被稱為正統的伏特加了,要增添標示Spirit Drinks。
這項爭議將在2007年3月表決,其結果如何尚待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