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宇通資訊勝訴,遠通電收不再是最優先廠商,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停止申裝遠通電收的OBU,畢竟宇通勝訴後,還有機會從高公局獲得新合約,改善遠通電收系統上路短時間內的荒腔走板。我在之前的另一篇文章就有提到這件事情,ETC一定要全面改成匝道收費才可以。
即便是已經有5萬部車輛已裝機,只要高公局重新決策,改變合作的廠商,就有機會讓宇通的微波系統OBU出線,車主就不需要購買昂貴的遠通電收OBU來進行國道電子收費,將宇通的系統片貼在車上即可透過這樣的方式進行ETC國道電子收費。
犧牲少數人的權益,換取多數人的福祉並沒有什麼不對,只重新決定ETC的廠商,產生政府、廠商、民眾三贏是目前比較好的結果,總比目前的三輸好,達不到三贏,那至少也要一贏,把虧損、責任留給廠商和政府。
整個爭議到頭來,還是交通部、高公局決策錯誤所致,且可能演變成全民買單(遠通申請國賠、已裝機的消費者獲政府補助或廠商退費),如果結果還是繼續讓遠通電收保有合約營運,一兩年內,國道電子收費大概都不會有什麼起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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