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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不代表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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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不代表零處罰

最近很熱門的一篇網路文章「零體罰害死台灣人」,一共有兩個版本,一篇是2008年獵豹的作品,另一篇則是2009年beliarken在PTT張貼的作品

這2篇我都拜讀過了,文章舉義,大致上合乎邏輯與現實,我在台灣幾個學校當老師的朋友,也證實目前台灣中小學中,確實有很多比以往更乖戾的偏差學生,以及整體教育環境、社會風氣的改變,不少情況都是令人憂心的。

學校教育不是子女成長責任的全部

現階段,台灣很多父母以為把小孩送到學校後,學生的行為都是學校的責任,要把小孩教好,出事了學校要負責,這是完全不正確的。如果你有小孩,或者是照顧過小孩的話,有用心的人可以留意到,小孩的行為與成長,和養育、照顧他們的人有最大的關係,被影響最大的部份也在這裡。

在家庭內的教育如果不夠好,在學校很容易發生適應不良,甚至行為大幅偏差的情形。當然,現代工商社會,忙碌的父母每個家庭都無可避免,但是否有心挪出一點時間陪伴子女,這和父母的社經地位關係不大,在於有沒有心。高收入專業人士身份的父母,未必比擔任清潔員的父母更能把小孩教好,或者是陪伴他們時能有更開心的時光。

只不過,社經地位,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會限制了子女的發展過程,在不同學區、不同學校、不同程度的群體間,存在著不少差異,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而是否對小孩體罰,或者該說是否對小孩處罰,這兩個答案,我傾向都是肯定的,前者要留意後果與控制,後者則是需要設計巧思來處理。

如果犯錯無過,受害者只能自力救濟

幾個簡單的例子:

看電影時排隊,最討厭的就是插隊的人,如果電影售票人員或警衛不管,很容易就有更多插隊的人。

在學校被同學欺負毆打,報告老師或主任,對方或對方一群人,只是被叫過去罵一罵而已。

在軍隊裡面服兵役,被老鳥惡整,報告長官,上面叫你忍一忍。

在職場被詐騙後報警,可是警方怎麼樣也找不到犯罪者。

殺人者被輕判,出獄後很快地又再犯殺人罪,一樣還是輕判。我如果是受害者家屬,我會動用私刑,就算是被判刑了也沒關係,我不在乎,這是自力救濟的悲慘例子。

我應該會教導家人,怎麼樣去面對這個畸形社會,怎麼樣去為自己的權益和賊人戰鬥,或者是如何趨吉避凶。

倘若台灣的社會沒辦法進步,更多類似的情況就會繼續發生。當制度、社會規範、法律或道德都已經淪喪時,我想,我們需要的是蝙蝠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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