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成開放申請後,前陣子刪掉了一名用戶的部落格,理由是灌水與發表大量無意義字元,而垃圾廣告迴響、垃圾引用或垃圾文章同樣也是會刪除的。
一直在想yblog.org是否要針對用戶的文章內容設限制,除了前面提到的,還需要有什麼限制嗎?
剛好朋友來問是否能在本站開限制級部落格,經過詢問與思考後,覺得應該是可以的,暫時來實驗看看。
根據國家通訊委員會網頁上的資料,電腦網路分級辦法中指出: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電腦網路內容非列為限制級者,仍宜視其內容,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輔導瀏覽。
所以限制級內容的網頁,就必須標示限制級,並加上限制級標章,在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有提供標章與網頁標示語法。
猜想一般的BSP,可能會覺得麻煩,所以普遍排除限制級文章的刊載。
我 的看法是,分級應該是很多網站應該自律且做得到的,而父母與家長自然有責任要去監督和協助子女上網瀏覽,就算不會也要去學,雖然我知道這個在台灣大多數父 母顯然是做不到的,連怎麼設定IE瀏覽器的分級機制都不會。Firefox瀏覽器也不適用這些分級語法,似乎得加上外掛套件才行。
而子女的成長過程,不要說網頁,平常能夠接觸到的邪惡內容多到爆炸,不論是陳冠希自拍照片流出的電子郵件、電視節目、平面報紙、雜誌、漫畫、電影與親友談話內容,永遠都有閱聽不完的限制級內容,長大的過程裡遲早是伴隨某些人認為的邪惡去成長著。
因此,讓限制級的歸限制級,普通級的歸普通級吧。
唯 一的麻煩就是我很在意電腦網路分級辦法中的這條,「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這太模糊了,且無法量化,甚至不知道萬一網頁內容達到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時,網頁該怎麼辦?這個規定 很奇怪,因為按照迂腐的道德派標準,說不定不是性愛的正常位,就已經引起他們的羞恥或厭惡感了。
公投的題目很多,還滿想提限制級內容鬆綁的公投,肯定是過半數通過的吧,怎麼可以只有讓少數人來決定這件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