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媒體、網友稱為「卡神」的楊蕙如與中國信託商銀的刷卡糾紛已經達成和解,可是我覺得卡神其實並沒有多了不起,也不夠神,只是剛好會利用信用卡紅利積點的漏洞罷了。
這次的和解,主要是中國信託商銀願意恢復楊蕙如與其親友的信用卡使用權,紅利績點也隨之恢復。楊蕙如也公開對損及中國信託商譽的部份道歉,比方說「中國信託是我的卡奴」、「我的卡奴跑了」這類言論,但仍不認為自己的刷卡行為有問題。
我以公平與法律的觀點來看,中國信託根本不應該退縮,要堅持信用卡消費的爭議才是。光是異國刷卡這件事情在民事上就有很大的爭議,因為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已經特別載明,「信用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讓與、轉借或交由第三人做不當使用。」如果中信銀不針對這件事情過問,等於是默許這種行為,那信用卡用戶們每個人都這樣玩好了,反而是不好的示範,違反信用卡基本使用原則。
所謂「信用卡」,就是個人的credit信用的一種替代品,把這個屬於個人的credit交給別人使用,就算是授權也並不妥。她手上有近百張信用卡,還號稱是幫忙「管理」家人的信用卡,怎麼樣都覺得扯。莫怪發生她妹妹在日本使用姑姑的信用卡刷卡成功這類事件,也要說成是「誤刷」姑姑的信用卡。最好是啦,簽名都不看信用卡上面的簽名喔,如果上面寫的是姑姑的名字,那麼簽名用姑姑的名字就是偽造文書。如果用自己的名字簽名,那麼是店員沒有核對簽名的責任,但自己也有連帶責任,明明信用卡上面的名字不是自己的,還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在簽帳單上面簽名,兩種方式都說不過去。
其次,是為了貪圖大量紅利績點而進行的多筆刷卡交易,當初也是被中信銀認為部份消費是有爭議的,這點中信銀居然也不與追究,還將紅利積點還給她,少說也應該扣掉一些才對呀,即便把8倍紅利設定成5倍,我覺得怎麼還是太多了些。當其多張信用卡與紅利積點恢復時,中信銀等於是認同楊蕙如所說的所有信用卡消費皆正常,並不合理。
究竟卡神的問題在哪裡呢?
媒體報導:楊蕙如強調,之前她靠著某些形式賺錢,主要是因為信用卡約定條款並非明確指出是否這種形式違反約定條款,透過這次機會,可以告訴大家,刷卡賺錢不是正業。
我的解讀是,就算是沒有明確指出這種形式違反約定條款,但這樣的行為可說是一種貪心的行為。我們固然知道人類是個貪心的種族,但我就沒有要這麼做。貪心並不會不好,是刺激人類文明成長的動力,但平常不要太過貪心。如果甚麼都可以A一點,每個人東A一點,西A一點,台灣已經變成貪婪之島,我不想看到這種情況繼續下去了。
貪小便宜是人之常情,台灣現今的社會之所以亂,就是因為人們太貪心,比方說多貪一份職位、多貪一份任期,多貪更多更多的贈品,整個社會變成貪心大熔爐。
舉一個之前的某網購業者的案例,明明知道對方價格標錯或者是價格可能有問題,有的人用特殊心態大量訂購,我才不相信這是為了要凸顯問題而做的,終歸一句應該就是貪心吧。當時身為律師的蔡瑞麟正在準備幫網購標錯價格事件的網友義務打官司,但是一聽到楊蕙如每次在網路訂貨手筆很大,動不動十幾台,甚至50台,就不肯提供免費服務,我想這也代表了某種意涵。
因此我不認同媒體用卡神這個說法,甚至覺得卡神一點都不神。
最後楊蕙如在聲明書中同意以下兩點:
(一)信用卡應由本人使用,不得讓與、轉借、提供擔保、授權、或其他方式交由第三人或為不當之使用;
(二)使用自動化設備或電腦網際網路進行刷卡,均須是正常商品之真實交易,不能有虛偽不實之交易情事,始屬信用卡之正確使用方法。
整件事情的落幕,應該是中信銀為了顧全大局做的處理,但基於上面我所整理的,中信銀是不是該妥協,應該還有想像的空間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