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微軟與歐盟的反托拉斯案件,就是有關微軟Windows作業系統要提供沒有Windows Media Player的版本。
微軟律師Jean-Francois Bellis表示,歐盟委員會在這個兩年前案件的決定中有「對事實與方法上的根本錯誤」。
但歐盟委員會方的律師Per Hellstrom則說微軟並未讓消費者獲得真正選擇多媒體軟體的自由,而是微軟幫消費者選好的。
我是覺得歐盟想得固然很好,也讓消費者獲得選擇軟體的自由,確實微軟作業系統有龐大的優勢,但將微軟的多媒體播放軟體去除的微軟作業系統版本,使用者安裝之後,還是得安裝一次多媒體播放軟體才能享用影音檔案,對於某些不諳電腦的用戶來說,是有些不方便,且要選擇軟體來用。
但就原則上而言,多媒體服務因為牽扯到的商機和影響過大,去除微軟多媒體播放軟體的不公平競爭,確實有助於歐盟會員國其他多媒體廠商、內容提供者的利益,應該也是好事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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