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寫在文章前面,個人是不反對分級制度的建立,但反對內容有問題、執行有問題的現行(2004年12月1日開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因為這個辦法中的諸多規定不清又不當,不但限制了成年人可能接觸的資訊,也間接地讓創作者,藉著創作者為生的相關業者,以及閱聽人等族群(不論是成人或未成年者)產生不便與權益上的侵害。
逾越限制級的說法侵害言論自由
新制上路後,近來新聞媒體、官方、民間團體確實有注意到分級制度的各種爭議,但是在下想先提出一點很少注意的事情,就是之前在這篇文章內有講到的「逾越限制級」部分。書籍標示成限制級與普遍級本來就是可以的,這點不反對,但是逾越限制級的說法,將讓某些保守人士認定的不當書籍必須被銷毀或者是禁止販售與持有,這根本就是違憲,違反人權的作法。
逾越限制級是說超過「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這個限制級出版品規定的書籍,也就是描述程度還要再限制級一點的出版品。問題來了,按照標準,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就有可能被執法者認定為逾越限制級,規定上說這是違反刑法的,不得散佈、販賣或供其持有、觀覽,除此之外,或許政府可能會有相關的行政罰處分。
如果一個閱讀者不認為某本言情小說或是寫真集有什麼內容是會引起他感受到羞恥或厭惡感的話,怎麼樣可以認定他是不是一般成年人呢?說不定我覺得這些情節還好,但守舊人士就認為這個已經引起羞恥或厭惡感了。也就是因為這樣,已經有出版社主動將一些比較「精彩」內容的出版品進行銷毀或是回收。漫畫業者的相關動作,在這篇文章稍微也有提到。
我真的覺得這是侵害人權的事情,畢竟已經有限制級出版品這個等級了,既然如此,標示為限制級的話,你就不能管它的內容是多誇張還是多煽情。我都已經是成年人了,為什麼我不能想看我要看的東西呢?
憲法第十一條明訂,「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雖然第二十三條有寫「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除非分級辦法與逾越限制級的說法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不然我怎麼看都是覺得違憲的。既然出版品已經列為限制級了,那即使其中的內容讓人感到羞恥和厭惡感,有妨礙到他人的自由嗎?有產生緊急危難嗎?有破壞社會秩序嗎?有降低公共利益嗎?如果以上沒有,這難道不是違憲嗎?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
為什麼國家要限制成年人民有閱覽這些出版品的權利呢?這樣形同箝制創作者的自由,也違反了自由撰述與言論自由。我覺得既然有限制級的框架,那麼應該把這個框架的周邊做好,讓相關出版品可以有生存的空間。不要說定了限制級,又訂了一個比限制級還要高的東西,把守舊人士的一些觀念強加到所有人的身上。所以刑法中該項條文應該廢除,還有逾越限制級這個說法也應該剔除。用一個比較誇張的比喻,拜託,不是每個人都喜歡正常位好嗎?
一般限制級出版品數量變多是好事也是壞事
隨著新制上路,很多出版品都從善如流,標示了限制級和加上封套,相關書籍也有專區成列,這對過去很多沒有標示,結果讓未成年者瀏覽、購買的情形相比,是這次分級制度上路唯一的好處。
不過,由於分級辦法不夠清楚,新聞局和兒福聯盟是有跳出來說這項分級制度已經研擬多時,且分級辦法中保留了彈性空間等云云。
話是沒錯,保留了彈性空間讓不同時代有不同的標準來檢驗,但問題就在那個辦法寫得太模糊了,過度的保留空間有可能會讓有心人士藉以打擊一般出版品,硬要說那是限制級的。或者是硬是有人把標準從嚴認定,超過這個時代的開放標準。要知道,社會是一直變遷的,一旦分級模糊,有可能會產生標準嚴格過於時代風氣的情形,讓人無所適從。這兩天很多出版社與書店、出租書店有不少人就有類似的意見出現。
最糟糕的就是出版社和書店對分級標準不一,產生書店怕罰款,認定是限制級,結果出版社必須把書回收等等情事。或者是出版社認為是限制級,通路看法不一樣等等。這就是出版分級辦法的模糊混亂造成之結果,居然還有人說因為條文有保留空間(包含新聞局),所以應該沒問題,真是夠了。
出版品分級了,那新聞、網路還有社會輿論呢?
新聞紙、電視可以有前述限制級的報導內容,國會、地方議會可以有限制級的暴力行為與不當言論,請問這些是不是也要規範?未成年者接觸不到所謂平面的「不當資訊」,那立體的不當資訊怎麼辦呢?
最好是每個人都裝一個分級過濾器,在有未成年的場合通通都不能講出限制級的言論啦!然後把所有守舊人士認為不當的資訊通通消失,台灣就變成沒有所謂「不良資訊」的國度,每天看類似的精神食糧就好了,所有人都變清教徒,然後社會沒有紛爭,沒有暴力…….
這怎麼可能?台灣到最後會被邊緣化,蓬勃發展的出版業以後在華文市場就沒有優勢,國家文化競爭力就持續下降,請問台灣要怎麼走出去?要怎麼和國際接軌啊?最後會不會說,國外不良資訊太多了,人民不要出國好了,台灣最棒了……
最後想講的是,既然都有這種模糊不清的分級制度了,那麼以後大家公開場合也不能講出限制級的言論哪!捧LP?這個是限制級吧?要加封套呢…
以上言論如有得罪,還請各位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