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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澳洲與美國部份選舉制度看公投綁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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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澳洲與美國部份選舉制度看公投綁大選

近日看到連戰等人主張[公投綁大選]會亂,又說[公投是直接民權的表現,沒有人會反對,但公投與選舉是兩回事,有公投制度的國家,不會在全國性選舉時同時推出公投。]

澳 洲算是先進國家吧,這個國家實施公民投票已經百餘年,第一次的公民投票在1906年,就是與國會大選綁在一起,選出75席參議員,同時公投是否同意當年的 憲法修正提案。1910年舉辦的第二次公民投票題目是針對國債與財政議題的憲法修正提案,也與1910年的大選綁在一起,同樣選出75席次參議員。

澳洲後來在1928年、1946年、1967年、1977年針對不同議題的公民投票,也同樣綁大選一起舉行。而澳洲為了提升投票率,其選舉制度是特別的,實施[強制投票制度](Compulsory voting),只要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去投票,要罰款約新台幣2千多元。

目 前全球約有32個國家實施強制投票制度,依據英文字母順序,有阿根廷、澳洲、比利時、巴西、智利、賽浦勒斯、剛果、厄瓜多、斐濟、希臘、黎巴嫩、列支敦斯 登、諾魯、祕魯、新加坡、瑞士、烏拉圭、土耳其。實施部份強制投票制度的國家則有南非、玻利維亞、哥斯大黎加、多米尼克、埃及、法國、加彭、瓜地馬拉、宏 都拉斯、義大利、盧森堡、墨西哥、巴拉圭、菲律賓、泰國等等。

強制投票制度的優點是讓熱衷政治與特定議題以外的選民,也參與投票,減少極端政黨或議題被少數人操縱的機率。比方說實施強制投票的澳洲以來,有種族歧視與主張白人政治的政黨,只有非常少的個位數國會議員席次。

再來看看美國。

這個國家的選舉制度相當有趣,相信很多人已經或多或少瞭解。他們有參眾兩院的國會,組成的份子分別依據各州選出2名參議員,以及依據各州人口比例選出數量不等的眾議員。總統任期4年,同樣4年任期的美國國會還有期中選舉。各州有州議會,也有州長選舉。

美國同樣也有公投,而且同樣綁大選。

這邊說的大選,並不一定是全國性選舉,美國的公民投票是屬於各州議題為主。比方說總統大選,選民在不同州拿到的選票,並不是只有選總統的票,還有各州公投議題的票,有時候公投題目一多,洋洋灑灑要選十幾個公投議題是很自然的。

州長選舉也有機會伴隨公投議題一起舉辦,選人同時也選公投議題,通過的題目就會成為州的政策或州立法通過。 

美國的州長選舉雖然不能說是全國性選舉,各州選各州的州長,且也不會同時全部一起選,但常常是很多州同時舉辦,並伴隨著美國國會的期中選舉,所以也可算是公投綁大選。

連戰講的,要是公投綁大選會亂,美國、澳洲怎麼就不會亂啊。

說公投綁大選全球沒有其他國家去做,公投綁大選會亂,這什麼濫邏輯。

澳洲在1999年公投的題目是澳洲是否要從君主立憲國家改成共和國,也就是向英國女王說掰掰的意思,結果這個案子以小幅的差距沒有通過,而2008年澳洲又要再辦一次這樣的公投,很可能就有機會通過了。

台灣在2008年3月22日舉辦的總統大選投票,不論你是要投給誰,兩項公民投票議題,期望各位都去投吧。

期待未來針對同性戀結婚、安樂死、性產業合法化、選舉制度、民法、刑法過時條文等等爭議議題,也能夠在未來不同的選舉中一起舉辦,綁在一起投,投票率才會高,不論贊成或反對公投題目與否,任何人都應該去投,表達對這個公投題目的意見。

放棄投票只是浪費,還不如改成澳洲等國的強制投票制度好了,將有更好的效果,對整個環境的發展也有正面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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