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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龍頭鍘當庭處刑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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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龍頭鍘當庭處刑子虛烏有

剛好資深大法官林永謀在司法週刊撰文,有關包青天龍頭鍘上斬皇親國戚,虎頭鍘中斬貪官污吏,狗頭鍘下斬刁民惡棍,均是子虛烏有的內容,我們來看看依據《宋史》記載,包青天究竟是什麼樣的人。

《宋史》的篇幅是目前中國二十四史最多的,總計有496卷,其中包括本紀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傳255卷,總字數達500多萬字,但由於編修倉促,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鐵木兒塔識、賀惟一、張起巖、歐陽玄等七人任總裁官,而於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費時僅2年半,也是最需要編修的正史之一。

根據《宋史》卷三一六,列傳第七十五中的包拯傳記載與歷史資料,包拯出生於西元999年,卒於1062年,享年64歲,為廬州合肥人,字希仁,故也可稱為包希仁。

這個人的風骨高又很孝順,考中進士後,因為要照顧父母所以不出任官職,父母雙亡後,才任官,正式上場是擔任天長縣的知縣。

之後還當過監察御史裡行、監察御史,並出使北宋當時最大敵對國家契丹,還經歷過三司戶部判官、京東轉運使、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三司戶部副使、天章閣待制、知諫院、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瀛州知州、揚州知州、刑部郎中、兵部員外郎、池州知州、江寧府知府、開封府知府、右司郎中、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等等職務,死前被升為禮部侍郎,推辭不受,去世後朝廷贈他禮部尚書,謚號為孝肅。

包拯擔任官職的經歷多,而民間小說七俠五義自然是放大他在北宋首都開封府的事蹟,作為一個箭靶式人物,自然是把許多的善和良行,都放到包拯身上。也因為如此,包拯現在為人熟知的事蹟,大多是渲染的子虛烏有,小說中的描寫了。慎刑的北宋,不可能讓包拯當庭處決,甚至是陳世美一案的論斷。

史書記載他性格峭直,超級討厭官吏苛刻,務惇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他並不會隨意附和別人,也不裝模作樣,平時鮮少私人書信往來,和親舊故友的聯絡也斷絕。值得欽佩的是雖然他官高權重,但食衣都和做布衣時一樣,很是難得。

從包拯的真實事蹟之一可看出他的性格,他在端州擔任知州時,不像前任知州浮報一堆硯台(端州以出產硯台聞名),而是按照朝廷要求的數量徵集後提供出去,並未將任何硯台中飽私囊。

即便是沒有龍頭鍘的事蹟,但包拯仍舊值得欽佩,他的人格也值得借鏡。

以下是《宋史》卷三一六,列傳第七十五中,包拯傳的原文: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裡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天長縣。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徙知端州,遷殿中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尋拜監察御史裡行,改監察御史。時張堯佐除節度、宣徽兩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與拯共論之,語甚切。又嘗建言曰:「國家歲賂契丹,非御戎之策。宜練兵選將,務實邊備。」又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錮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當時諸道轉運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務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於是請罷按察使。

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其人遂無以對。

歷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陝西,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秦隴斜谷務造船材木,率課取於民;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恆數十萬,拯皆奏罷之。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調發軍食。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刑、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率用牧馬,請悉以賦民。」從之。解州鹽法率病民,拯往經度之,請一切通商販。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數論斥權幸大臣,請罷一切內除曲恩。又列上唐魏鄭公三疏,願置之坐右,以為龜鑑。又上言天子當明聽納,辨朋黨,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說,凡七事;請去刻薄,抑僥倖,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朝廷多施行之。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嘗建議無事時徙兵內地,不報。至是,請:「罷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兗、鄆、齊、濮、曹、濟諸郡,設有警,無後期之憂。借曰戍兵不可遽減,請訓練義勇,少給餱糧,每歲之費,不當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賦,則所給者多矣。」不報。徙知瀛州,諸州以公錢貿易,積歲所負十餘萬,悉奏除之。以喪子乞便郡,知揚州,徙廬州,遷刑部郎中。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復官,徙江寧府,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遷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奏曰:「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仁宗曰:「卿欲誰立?」拯曰:「臣不才備位,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也。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請裁抑內侍,減節冗費,條責諸路監司,御史府得自舉屬官,減一歲休暇日,事皆施行。

張方平為三司使,坐買豪民產,拯劾奏罷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論之;祁罷,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歐陽修言:「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其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並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遷給事中,為三司使。數日,拜樞密副使。頃之,遷禮部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謚孝肅。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惇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嘗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繶死後,取媵子歸,名曰綖。有奏議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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