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新聞局回覆的原文內容:
敬啟者:
您好。茲復 台端十二月七日電子郵件有關「抗議台北國際書展不能展出限制級出版品」案,本局說明如下:
本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出版品及錄影帶分級辦法」,目的在於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其接觸不當內容之出版品。第十三屆台北國際書展取消「限制級出版品專區」,並禁止「限制級出版品」在書展現場展售,本局有下列考量:
一、「限制級出版品」雖屬合法,但並不適合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閱讀,而台北國際書展對參觀對象並未設限,為使書展成為適合全體國人參觀購買出版品的場合,本局有義務對書展展品有所限制。
二、根據過去經驗,台北國際書展設置「限制級出版品專區」,然往往成為民意代表、媒體及民間兒童及婦女團體關注之焦點,間接模糊書展主題及其豐富周邊活動。取消書展「限制級出版品專區」係為回應民意機關的要求,並符合多數民眾的期待。
行政院新聞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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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問題可好了,「符合多數民眾的期待」,就可以要求不得展出限制級出版品嗎?
注意喔,該文有提到「限制級出版品」是合法的,但因為書展對參觀對象未設限,所以不能展。那請問為什麼不規定說進入專區要身份證查驗呢?
很多人是很明顯地可以知道他是否未滿18歲的,不太確定的才看身份證。
不然也可以比照去年書展的票卷設計,除了多天數門票和單日門票不同,再增加18歲以上與18歲以下的門票類別就好了啊。然後要進入限制級專區,必須要有那個門票,身份證就變成工作人員要求時才提出的補助證明。
寧願為了一些「守舊派」民意代表、婦女團體的要求,聲稱在堂堂國際書展不得展出「合法」的限制級出版品,屆時要台灣不在國際上出笑話,鬼才相信。
這樣有「符合多數民眾的期待」,鬼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