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靈魂是那麼地美麗、脆弱,甚至是沒有瑕疵的,但也伴隨著一些危險、不成熟或無知,特別是生活中被嚴重影響的時候更明顯。
「家暴恨 18歲姊弟燒死父親」這個新聞給我的感想不是弒父違反道德這些無聊的東西,而是復仇的甜美與無奈。
個人很認同復仇這項行為,在社會輔助機制沒有效果或來不及有效,又不願或不能依據國家法律機制來制裁時,自己的拳頭才是真實的。
自己是不太贊成用國家力量來殺人的人,畢竟制度還有很多爭議,但我卻認同極端情況下的私刑,何故?
在沒有人或制度是可以被信任的時候,只能自力救濟,被逼到絕路的心情,一定很多人都有過,也許總會碰到妥善解決的方法,但並不是每個人的運氣都那麼好。
等到一切辦法都用盡,也不能解決的時候,某些人並沒辦法想到他們想法以外的想法,只好選擇較激烈的手段,我是深深地寄予同情。
當親人成了極度罪惡之人,弒親情有可原,或許他們可以選擇其他的辦法,就能夠避免一人死亡,三人坐牢的悲劇。但既然他們已經願意承擔殺人的後果,這樣的復仇結果,也就足夠了。
父母並不全都是好的,子女被家暴、性侵、勒索錢財時,應該設法找輔助機構來救濟,真的不行的時候,一定要逃走,重新開始,並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萬萬不得以時,小心地反抗是必要的。
在這種極端的情況下進行私刑,或許能加速嚇阻更多不肖的父母去虐待、傷害子女,讓他們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有報應的,只是時間的早晚,以及誰來執行的問題(不是國家、組織,就是個人發難)。這並不是個好方法,是最最下策,但我是同情的。
同理,惡劣子女的存在也是一樣的道理,父母如果不能做好管教的責任,就不應該放任,該交給哪些機構處理,就採取適當對策下去吧,難道要等到火都燒起來才來找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