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社區內一樓住戶的雨遮問題,在管委會裡頭討論得很激烈。爭議的焦點就是違建認定的部份,建築法規中提到的200公分、100公分等標準,以及建物突出拆除3分之1的部份,是否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以及檢舉拆除舉報的問題等等。
人呢,無可避免地會自私,但良好的溝通,可以讓很多爭議變小、變少,可惜不見得就不會有爭議。
如果有做出可接受的共識,又何必攻擊他人呢?
某些管委與住戶的心態,是採取對立的方式,看在比較不相關的我眼裡,只覺得funny。
或許,人類之所以會腐敗、鬥爭,言語和情緒是最大的原因,也是人類的特點和專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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