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貿易協議(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是北美的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國在1992年8月12日簽署的三國貿易協議,於1994年1月1日生效。其前身是美國與加拿大在1989年先簽訂好的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當時的協議大幅強化美加兩國的經貿關係,之後美國期望倡導美洲的自由貿易協定,便進一步也與墨西哥合作,歷經14個月的談判,三國簽訂了人口涵蓋4億,國民生產毛額6兆美元的NAFTA。
不過,NAFTA與另一個區域組織歐盟(European Union;EU)的性質不同,NAFTA的架構為經濟、貿易層面為主,並未像歐盟一樣是個超越國界、政府和法律上的巨大協議。NAFTA比較類似一個多國的國際型協議,並經過國會與行政部門做出施行的協定,形成大型的自由貿易集團,簡化了三國間在進出口貿易和投資的流程,明顯帶動地區貿易和經濟發展。
NAFTA最大的意義,在於北美這三個會員國的經貿交流免除了貿易壁壘與障礙,三者間需遵守最惠國待遇及透明化原則,三國的貨物能以減免關稅的方式彼此流通,不過,對於NAFTA以外的國家,卻仍舊保持原有的關稅及障礙。這是否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貿易無障礙理念衝突呢?由於目前全球區域組織的爭議、優缺點是非常多元化的,在WTO框架下,各國莫不先簽訂類似的區域或國與國經貿協議,創造出新的經貿價值來。
簡單地說,NAFTA就是個大型團體中的小型團體,成員間的貿易壁壘接近於沒有,但對於成員以外的經貿關係,則採取與對內不同的作法。根據NAFTA協議,1994年生效以後,要在15年內逐步消除三國的貿易壁壘,實行商品、勞務的自由流通。NAFTA對於原產地的規定為該協議中最重要的部分,其規定十分詳細與嚴格,目的是為確保NAFTA原產地產品才能享有優惠待遇,避免其它國家業者以轉運或簡單加工之方式搭順風車,同時規定NAFTA一條工會員國海關認定原產地的依據。
進一步來看NAFTA當初規定的內容,三國間取消了大部分產業的投資限制,並對成員國政府的採購採取10年全面開放的要求。規定中除了美國的航空與通訊業、加拿大的文化產業與墨西哥的石油業外,彼此沒有投資限制的界線,造就了三國資金流通上的便利,加上貨物流通方面讓三國的卡車可行無阻,跨國企業遂在NAFTA架構上創造出過去分散市場所沒有的新價值。
NAFTA實行10多年來,比較明顯的後遺症之一就是農產品問題尚未解決,原先預計在2008年以前取消農業商品的關稅壁壘,不過墨西哥近年國內一直有反對的聲浪,而美國態度明確,不認為美墨間的農業問題需做其他考量。墨西哥在NAFTA獲益其實相當大,紡織品產業藉由NAFTA規定10年內要取消三國間紡織品關稅的利益相當龐大,也讓不少成衣業者在墨西哥設廠,以免關稅的優勢在NAFTA貿易區享受成果。
但優點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成立初期前4年內呈現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則呈遞減的趨勢,隨後近年又恢復提高。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幫助,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較加拿大與美國間貿易帶來的利益更高。2006年度美國與NAFTA會員國間的貨品交易價值就高達8,661億美元,其中卡車運輸占貿易額達62%。
隨著NAFTA的發展,美國更希望建立一個屬於美洲的自由貿易區,橫跨北美、中美與南美。在1994年,NAFTA三國加上智利展開了拓展NAFTA協議的談判,之後在1996年11月,加拿大與智利簽署雙方的自由貿易協定,規定1997年開始實施,這項協定成為智利未來加入NAFTA的基礎,而中美的薩爾瓦多、宏都拉斯與瓜地馬拉也與墨西哥展開談判,同樣也可比照智利模式加入。
不過,隨著南美洲政治風向的改變,以美國為中心的美洲自由貿易區成立的機會趨淡。因為南美洲多個國家政府紛紛改由左派上台,其中以委內瑞拉總統反美最為積極,在不獲得南美左派國家的支持下,美國想要從NAFTA架構擴大成美洲自由貿易區的想法並不能實現,只能透過多邊協商,甚至是分別與單一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議來擴大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