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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侵權案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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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侵權案的感想

Kuro飛行網與IFPI(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有關數位檔案侵權的訴訟,今天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Kuro敗訴,必須立即停業。

很多人的焦點都放在盜版音樂和P2P下載平台上,並且各自有各自的訴求。

但其實這兩個是可以分開看的,免費的下載或交換平台我覺得是無罪的,我關注的重點在於是否有營利?

盜版檔案自然是非法,不論是複製、分享或者未經授權重製,但個人使用與營利行為相比較,前者比較能被接受(不代表合法),後者則是執法單位應該去處理的目標。

也因此,BSA商業軟體聯盟與司法單位,打擊盜版軟體還是以公司企業為主。我的想法是,只要是生財工具的一環(業務車、電腦、OA設備乃至於作業系統、軟體),必須是付出成本購買使用的,如果拿來營利,自然為法所不容。

Kuro網案件的最大問題,是Kuro明目張膽地收取會員月費,提供付費公開的P2P軟體、音樂交換下載管道和平台,這和一般使用者免費使用BT與其他管道不同。前者是明顯的營利行為,應該優先處理,後者並未營利,但也不代表是對的,只是時候未到而已。畢竟後者的源頭,在不同國家都有可能會被抓到,到時候判刑和有直接責任的也是這些分享檔案的人。

因此,Kuro一案的判決,我覺得相當合理。

如果想要合法利用數位檔案來營利,應該是Apple的方式,透過iTunes音樂分享平台,以「低價」付費取得數位影音檔案,這個商業模式被證明是成功的且可以做的,並不是辦不到的事情。

任何商人不能因為難度高,就選擇非法的生意來做,這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責任。

以盜版維生之賈,能不引為恥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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