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廢除是必然的趨勢與成為先進國家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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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廢除是必然的趨勢與成為先進國家的指標

漢人文化圈一向比較少有法治的深厚概念,主要是以道德來規範社會的體系。但是,隨著文明的進步與發展,這套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經證明其中的部分是失敗的,敵不過陸續以法治國的先進國家。

數十年來,先進國家的人權概念與國民生活水平、思想水準和道德意識幾乎是逐漸在成長的。廢除死刑,以及有死刑,但已經長時間不執行的國家,其數量已經遠超過還在執行死刑的國家。

以歐盟國家為例,已經大部分都沒有死刑的制度了,他們的社會治安並沒有比其他國家差,歐洲社會一般來說也比亞洲國家要來得公平、正義。加拿大廢除死刑後,犯罪率還降低。而即使還有死刑制度的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有死刑,廢除死刑的州其社會治安並沒有比有死刑的州要差。

廢除死刑說穿了,不應由國家力量來剝奪任何人活下去的權利。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往往以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行為,但事實上,犯罪行為幾乎都是臨時起意的,而且犯罪者很少會去考慮到後果。即使是預謀的犯罪,仔細考量後果的罪犯,並未考量自己會被抓到這項因素。

如果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終生監禁或死刑),但是被殺的受害者此時已經不能復生,其實這時處以事後的處罰(死刑),並不能為受害者在實質上彌補失去的生命權,那又何必把該人處死刑呢?又何必多殺了一個人,而且是藉助國家司法力量之手?

舉個簡單的例子,A砍了B一刀(沒有死),司法會判決B可以砍回A一刀,還是判決A要服刑幾個月,同時還要賠款給B呢?答案顯而易見,必定是後者。那麼,在殺人罪這件事情上,為什麼要有不同的標準,也要剝奪犯罪者的性命?這違反了法律概念中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是從必要性、妥當性、比例性三個角度來切入問題的核心,有數種同樣可以達到目的之行為,應該選擇傷害最小,以最妥當的方式為之。

仇恨,只會造成更多的死亡。
這也是為什麼要推廣反戰、廢除死刑等等與人權有關事情的原因。

刑法要改革,除了提高刑期與假釋條件,進行漸進式廢死刑外。台灣還有很多舊法也要翻新,要朝先進國家邁進。

不諱言,台灣還有很多人礙於工作與環境的關係,並未均能趕上先進國家的國民水平,但不代表我們不能,我們就停滯在這裡。

歐洲很多地方都已經成功了,在各種台灣不能的領域或面向(同性戀結婚、統一議會、關稅同盟、安樂死、保障性工作權、博奕合法化)。

我們還要原地踏步,故步自封,抗拒未來時代的潮流嗎?

想想,一百年後,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當代的人是無法想像的吧。
一百年前,祖先們有想過現在的世界是這樣嗎?他們曾經抗拒過一些進步的事物,嘲笑過火車、棒球、運動會等新事物,後來還不是很高興的接受了。

時代在變遷,人的心態也要跟著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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