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過份了,2005年台北國際書展新聞局居然不讓限制級書籍展出!?

Posted by

太過份了,2005年台北國際書展新聞局居然不讓限制級書籍展出!?

太過份了,2005年台北國際書展新聞局居然不讓限制級書籍展出!?

今天知道這件事情之後,和不少人討論過,這確確實實是不當的行政命令。本來還以為是不是最近分級制度引起的波瀾或者是芭樂消息,但去台北國際書展官方網站一看,果然真的有新聞局的行政命令(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新版四字第930421045號函),要求書展執行的台北國際書展基金會,將參展辦法修改,在該辦法中第二條(展出出版品)中增列第四款「四、 禁止「限制級」出版品於書展現場展示及銷售。 」,原本的規定中只有「一、 展出之出版品需符合參展書區類別。 二、 凡違反法令規定,或涉及商標權及(或)著作權糾紛之出版品,不得展出。 三、 如欲於所承租之攤位展示其他出版社之版品,需取得各該出版社書面授權。 」

最離譜的是,依據前述的管理辦法,未遵守規定者,除應立即撤架外,並可予以警告一次,凡經警告後,未立即改善處理者 ,並應受連續違規加重處罰。

我覺得這根本就是違憲的,一個行政命令怎麼可以侵犯人民權利?這形同違反了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 、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還有第15條,人民之工作權、生存權與財產權應予保障。

請各位慎重地注意一件事情,就是既然前陣子,也就是該行政命令發佈後一個月,12月1日開始了出版品分級制度,那麼台灣確實就有限制級出版品、普遍級出版品,先不論這個分級制度明不明確,擾不擾民或者是整體規劃不當,既然已經正式有了限制級出版品的規定,何來增列國際書展中不得成列與展示限制級出版品?這不是自打嘴巴嗎?方法訂了,又不讓別人合法運用?

難道這個可能是惡法的分級制度造成的困擾還不夠多嗎?國內各大書店或出版商已經因為怕受罰將很多「客觀上認定」不是限制級的出版品列為限制級,影響不少人的閱讀權益外,「逾越限制級」這個形同違憲的說法,也讓不少書店、出版商,將一些可能被列為逾越限制級的出版品下架或者是銷毀,甚至不能進口。

今天堂堂正正的台北國際書展,一個與世界閱讀族群、出版工作者銜接的國際舞台,「不能如同往年一樣」用專區展出限制級出版品就算了。萬一國際知名書商的展示區中,有展示的書籍違反偉大的「中華民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沒有標示限制級而必須要罰款,或者因為出展的規定必須要下架,「台灣將成為國際笑柄」!

而且,之前筆者再三強調過,依據現行不當分級制度產生的寒蟬效應,更可能導致台北國際書展出現的書籍將減少很多,很多應該要展示的書籍卻可能因為害怕受罰或下架,而根本沒有展出的機會。

如果到時候台北國際書展真的不能展示限制級出版品,去年多方疾呼的版權交易功能,以及推廣台灣出版品在國際間能見度的優良想法,將隨著不當的分級制度與荒謬的國際書展管理辦法而被抹煞,請問政府要如何賠償出版者少了一次和國外書商將優良出版品推廣出去或者是引進台灣的損失?請問政府要如何檢討此舉造成台灣出版業被國際標準邊緣化的後果?

這種貽笑大方,羞辱人權與降低台灣水準的規定,真的是太誇張了。筆者很少用這麼激烈的語氣來撰寫文章,還請多包涵。如果各位知道,或者是瞭解這件事情的嚴重性,雖然我們也沒多大影響力,並不能改變這個荒謬的洪水猛獸,那麼我們還是可以努力做這件事情,用力地轉寄本文或是相關資訊,並到下列網址投書或者是寫信抗議。請全國的出版者,閱讀人士、愛書人士,以及關心人權權益的人士,用力去抗議這件不公的事情吧。

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

新聞局正式留言建議的網址,請用力給予建議

個人在過去的文章已經有提到,一個規劃不當,無限上綱的分級制度將帶來後患無窮,真的是洪水猛獸啊。

相關文章

» 台灣出版品分級上路後的荒腔走板
» 台灣網路分級制度中的荒謬部分
» 因應新制,出版者自評限制級新書單出爐
» 過度的分級制度是洪水猛獸

歡迎留下您的想法與意見:
新網站新氣象,會想到緞帶教堂的美好
一直很喜歡的緞帶教堂 Ribbon Chapel
2004 年 12 月
 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