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清峰為堅持廢除死刑丟官
我個人是不感同情
為什麼呢?
因為廢除死刑根本上和人權無關,它只是基督教教義的延伸,即「人不該取代上帝決定生命的來去」、「人不該想扮演上帝」這類的觀念
王清峰說「廢除死刑是為捍衛憲法的生命權」、「廢除死刑是國際共識,如果因此真的丟官,恐怕也會變成國際笑柄」、「我是一個政務官,面對的不是違憲的問題,我面對的國際共識和國際識務,雖然面對很大的反彈聲浪,很大的壓力,人權還是要往前走」...等等。
可是我覺得這些理由聽起來都很奇怪,也就是表面上看似很有道理,其實隱藏著說不過去的盲從與迂腐。
怎麼說呢?
「廢除死刑是為捍衛憲法的生命權」,生命權的捍衛難道僅止於保護犯人不受殺害嗎?你如果讓他不要犯罪然後不要被殺害不是更好嗎?生命權的捍衛還有很多方面需要考量,包括維護一般老百性的生命安全等等。
「廢除死刑是國際共識,如果因此真的丟官,恐怕也會變成國際笑柄」,變成國際笑柄又怎樣?被笑的人就一定是錯的嗎?什麼叫國際共識?別的國家覺得不該有死刑你也就一定要跟著這麼想嗎?人家沙烏地阿拉伯一個強姦罪就可以判處死刑,強暴率超低,台灣呢?因此而死的人又有什麼好同情的?不要強暴就不會被吊死了啊。有時他人看起來落後的作法其實自有道理,重點是有效就好。
我面對的國際共識和國際識務...人權還是要往前走」,聽起來真的很偉大、很有理想,可是何謂往前走?講坦白一點,身為一個女生,天生力氣比男生小,你能保障我半夜兩點去seven買東西或夜歸時心裡毫無恐懼嗎?你能讓我像男生一樣放心嗎?你能讓那些沒錢住有守衛有保全感應卡房子的較窮階級也一樣不必擔心小偷或強盜嗎?
什麼叫人權往前走?我覺得能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房價低一點、生活好一點,那才叫人權。
有些人從小生活的環境比較單純或比較優渥,沒受過迫害也沒看過人性真正的險惡,長大後做事往往過於理想主義。特別是讀了書或接觸了西方世界的那一套就想直接全部拿來用,好似這樣比較文明,其實是受了潮流或傳媒的洗腦,某種程度地活在自己的高塔裡,看不見外面的「較低的地方」。我在學術界裡看過不少這種人,有時是覺得可惜,因為他們實在是好人,有時是覺得真的不敢恭維,因為有些老師只是活在自己的「安全空間」裡,連教都教不出什麼。我是覺得知識份子的傲氣,若少了真材實料和智慧,就變成了「臭氣」了。喔,應當還要再加上「務實」,才不會讓人覺得你是個「麻煩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