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一月 6, 2010
當青春不留白碰上色影師
今天看到這篇新聞「淫魔攝影師硬上女學生,判刑五年」,為那些青春不留白的生命感到惋惜。
這個人張正暘(Frank)的攝影作品,我不太確定是不是這個網路相簿裡的都是,但類似風格的作品,有的比較適合放在自己家裡。當然也不排除這些都是model啦,可是有的一看其實是素人耶。
另外,這個攝影師長這個樣子。:P
他的一些攝影作品.......
我是覺得如果要青春不留白,拍一些屬於青春肉體的美好瞬間,應該要找值得信賴的攝影師。故之前有一些女性攝影師在這個領域已經闖出名號,我覺得是很自然的,如果要安全,女性攝影師有一些優勢。
要拍自己的寫真集,得慎選攝影師,不然攝影過程中被性侵,或者是拿著特殊照片勒索再性侵,都是妨礙性自主犯罪,不能不小心。

由 ivan 發表於 8:16 AM | 文章分類: 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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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因為這些法律當初是由男人制定的,他們不了解這種痛苦,所以刑罰定得很輕,受害者的精神、肉體損害、她們家人的精神創傷等等都應該考慮進去,我覺得沒有十幾二十年都是太輕了。附帶民事求償應該要一千萬以上。
張正暘,在網路上隨處都可以找到他的資料和照片,
廣告和宣傳也打的很大…
不曉得已經多少女孩子罹難...
從案發時間上來看,
一直到判刑...
期間有一年。
再說,
在法庭上他都能把自己的藉口合理化,
要練就這樣的膽量,
沒有相當的經驗恐怕是很難的事情。
除了這兩個女孩子勇敢站出來以外...
不曉得有多少女孩子心中已經被這傢伙留下一輩子都無法洗刷的傷痕。
有時真的很不相信台灣的法律,每次性侵犯者都判的很輕,可是每個性侵犯者出來後還是一樣性侵,總覺得法律是在保護那些會演戲、博得法官同情的人,真正犯罪的人反而需要被寬恕,而真正受害的人反而得不到正義,這到底是什麼心態呀?
哈哈哈,因為這些法律當初是由男人制定的,他們不了解這種痛苦,所以刑罰定得很輕,受害者的精神、肉體損害、她們家人的精神創傷等等都應該考慮進去,我覺得沒有十幾二十年都是太輕了。附帶民事求償應該要一千萬以上。
張正暘,在網路上隨處都可以找到他的資料和照片,
廣告和宣傳也打的很大…
不曉得已經多少女孩子罹難...
從案發時間上來看,
一直到判刑...
期間有一年。
再說,
在法庭上他都能把自己的藉口合理化,
要練就這樣的膽量,
沒有相當的經驗恐怕是很難的事情。
除了這兩個女孩子勇敢站出來以外...
不曉得有多少女孩子心中已經被這傢伙留下一輩子都無法洗刷的傷痕。
有時真的很不相信台灣的法律,每次性侵犯者都判的很輕,可是每個性侵犯者出來後還是一樣性侵,總覺得法律是在保護那些會演戲、博得法官同情的人,真正犯罪的人反而需要被寬恕,而真正受害的人反而得不到正義,這到底是什麼心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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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判五年太輕了,有修法必要,例如去勢之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