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因為聖誕假期需要人手, 所以常常被要求早到, 加上我的上司臨時有事回台, 所以我這上任半年的領班只好扛下部分工作... Orz
結果就是一整個累... orz
也因為這事, 讓我跟老闆鬧翻了:
這工作嚴格來說並不算好, 一個領班在西方的餐廳, 不管是MCD/KFC, 或是其他的店, 起價至少有 12 CAD/ 11 USD.
而我領班當了半年只有鳥到不行的 10 CAD... 還不提都做夜班, 在洋人公司, 夜班的薪水是較日班為高, 有時甚至可到 2 倍之譜(所謂 double pay),
另一件事情是, 洋人公司, 再聖誕假期都有個活動, 只有我們, 聖誕節/跨年還要做到死...
於是藉著父母來, 拿他們當擋箭牌, 我辭了這工作...
四月後, 老闆問我要不要回去工作, 我當然一口回絕
數個月後(六月底),再次證實... 這老闆是渾蛋, 怎說呢?
我辭工作之前, 就聽過老闆要辦個員工聚餐(終於[?] 開竅了[?])
時間定在三月中旬, 距離我辭工作不超過 10 天(我幫他做到 3/5), 但是我卻沒收到任何聚餐通知...
而在搬家前, 我才聽說, 當其他員工問起, 老闆回說: 他有事不能來... (#$^@#$%&@#%^@!)
星期四, 七月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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