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是我最喜歡的台灣平面媒體之一(其他的多是道貌岸然、奉承拍馬之流),不論是壹週刊、蘋果日報,都是許多知識份子、市井小民最喜歡、常看的刊物之一。
這次的壹傳媒「動新聞」網路平台、手機平台爭議,台灣政府、台北市政府的意見,以及一些鷹犬的態度,我非常不以為然。非常類似是因為壹傳媒打了天子門生,也就是婚外情爆發後,要閉關五日的笨蛋後,某些團體、結社的反撲之道而已,這五十萬兩天的罰款,也只是幫壹傳媒打更多廣告不是嗎?
古今中外,只要是禁止的內容,禁書一定是人人想看的,越是禁止,就是越多人看,幹你媽的,有人還會不懂這個道理嗎?一群迂腐大腦做出的決策,還真是令人讚嘆哪。台北國真有guts。
個人認為動新聞的內容再怎麼爛,也不會比網路上隨處可得的偷拍、自拍、色情影片、各種心得要露骨,現在國、高中生要透過網路看同學自拍的性愛影片,線上性愛、性侵害影片實在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姑且不論動新聞內容多腥羶色,許多報章雜誌、電視節目、電影也是走一樣的路線,只有集權國家、威權國家才會有透過網路鎖定IP、封鎖網址的動作,只有集權專制國家才有排擠特定媒體在公共領域、私領域的行為。
先進國家對於新聞與言論自由的定義是,不論社會多討厭這個言論,除非是法律明定禁止的範圍,也不會限縮媒體的言論自由。今天如果透過網路封鎖了動新聞,台灣政府同理也可以和伊朗、中國政府一樣,封鎖部落格、封鎖youtube、封鎖twitter、封鎖cnn,封鎖facebook等各種它們不想看的媒體,因為這些網站上面都有一大堆的腥羶色內容,永遠防治不完的,會相信可以防治的人,大概以為自己還活在封建時代,仍舊是個奴才吧。
如果今天可以透過網路限制動新聞的存取,同理,政府也可以限制人民對異議部落格、媒體的存取,此例一開,萬萬不可。
另外,北市府要求禁止蘋果日報進入校園,根本就是違憲,並且妨害自由市場交易機制,這種王八政府,和法西斯獨裁專制政府有什麼兩樣?更重要的是,台北市政府的行政處理,違反了比例原則,非常明顯。
我們恭喜、恭賀台灣,提前演奏兩岸統一的前奏曲,正式邁入具備中國特色的「和諧社會與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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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van 發表於 11:47 PM | 文章分類: 時事評論 | 標籤列表: 馬朝光宗與群臣紀實
商業的東西,就該留給商業機制。如果他真的不合時宜,或應該抵制,那他的銷售自然會降低,他也自然就會改型。用政府管制,是從沒成功的下下之策。遠從納粹,近到中國或新加坡,都是越禁越熱,為何?
有需求就會有供給。
如果這政府真那麼大有為,為何不先把自己的招待所,酒廊先砍一砍?
藉新聞炒新聞,蘋果跟台北市政府,算是各取所需而已。
錯了
就算是商業的東西 還是得要有法律規範
就拿 child p0rn0graphy (未成年情色內容) 來說
商業機制下能夠高度存活 就該留著了?
抵制有用嗎? 她有錢賺 就會繼續生存
所以不管商業上有沒有來頭 都該禁
單靠抵制是不夠的
當然商業也找到了令一個出口
也就是所謂的 自然派 (大家都光禿禿的不穿衣服)
但是不管怎樣 該禁的就該禁
該分級的就該分級
PS. 新加坡禁的滿有效的阿
禁口香糖就禁的很有力
同樣的 商業也是找到了出路阿
"醫療" 用口香糖....
所以這叫作 台灣的法律爛到爆
應該修法
罰媒體 應該從五百萬開始起跳才對
話說 我對台灣的憲法不了解
但是我對美國憲法還滿了解的
而台灣憲法 很多部分都採取美國憲法的路
也因此 基於兩者應有相當程度的相同 我就講一下
憲法是故意模糊介訂的
因為世道會改變 大眾的觀改 看法 會改變
所以 憲法是模糊介訂 以方便讓其它的比方說 刑法 民法 有很大的空間做發展
也賦予法官 司法執法部門 足夠的空間去對社會做規範
打個比方
就如同使用這個 "適當的ooxxx" 就是模糊定義了
憲法以模糊方式定義 是為了讓民法刑法有足夠的空間去因應社會來做調整
但是執法肯定是要從嚴的 依照刑法民法或是其它的法條 來嚴格執行 (當然還是會有小部分的空間)
比方說吧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那究竟何種行為是"違反其它人的自由及權利"?
則是由刑法民法來戒定的
回歸主題
我之所以要提這些就是為了
有些人把自由無限上綱 以為憲法賦予人民自由 人民就擁有所有的自由 (出版社可以亂出版之類的)
其實不是的 自由也是有限定的 也是有範圍的
最後
法律雖然終於人的思想
但也不會完全終於人的思想
ps.
關於妳所謂的 法官 司法執法部門 換人當 換黨派當
會不會有問題之事
我想 作法 作風 態度 一定會有差別的
要嘛不作修正 要嘛修正過度 要嘛剛剛好
總之 不管怎樣 如果刑法民法太超過 (因為是民主社會) 可以發動簽署然後將 修改的需要送達立法院並迫使該議題列入議程
如果無效 也可以要求釋憲 或是狀告政府
美國就常見一些州政府告地方公司 或是地方人士告州政府 然後迫使州政府的法律被宣告無效之類的 (中間過程當然有些繁複 但是都是有方法的)
另
以美國為例
常常會是這個大法官是大政府趨勢
下個大法官是人民取向 所以法律就會 左右拉扯 直到達到應有的平衡
說穿了當年在美國 外來移民 或是 黑奴 之所以能夠獲得該有的權力 也是在這種左右拉據的情勢下所產生的
>商業的東西,就該留給商業機制
我反對這種說法,假設以上說法成立,那金融風暴造成的問題應該用商業來解決
銀行倒閉政府不應該概括承受,農魚遭受損失業也不可以,然後禁止所有補貼政策
因為這都是商業機制,但是現在看起來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所以新自由主義學者提出的由商業決定是有問題的,商業只能決定價格,但價格
造成的影響不是商業能解決的
我不認為台北市政府限制了言論自由,基本上,在台北市內都可以買到所有的蘋果
相關商品,台北市政府也沒有強迫所有的店家商家禁止販賣或者處罰措施,把蘋果
系統列入十八限制級禁禁入校園,也是針對校園並非全北市商店,按照兒少法的處理
,台北市政府可以要求全台北市內的便利商店把蘋果系列包起來,然後出示身分證
才可購買,這件事情根本是無限上綱的渲染言論管制,由此看來,媒體自律在台灣只是幻想,因為媒體始終都不覺得自己有問題,台北市政府的做法也只是剛好而已
新自由主義者面對現實吧,台灣的工商結構是無法像國外那樣讓父母親有時間陪伴
孩子做閱讀的舉動,弱勢家庭都已經隔代教養了,再引入外國的制度根本是種災難
就算是言論自由的美國,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加持之下,兒童色情傳播也是犯法的行為
在所謂媒體自律根本是空言幻想的情況下,我也不得不承認,台北市政府的做法不算
不恰當,當你曾經坐著捷運,看著小學生拿爽報,但是封面是"xx少女慘遭輪姦"
自問這樣合理嗎?如果是你的小孩閱讀強暴新聞當色情小說,你覺得合理嗎?你若是
被害者少女的家屬,當全台灣人讀你親愛的家人被歹徒侵害,卻被描述成色情小說
的女主角你又是做何感想呢?
這些R字輩的,說話常常自婊,美國牛肉進口時,說是只要支持北市"自主管理"即可,與政府開不開放無關,現在改口是"得靠政府的輔助與管理"
支持嚴刑重罰?自己去查一查,是哪個白痴當法務部長時,讓罪犯服刑1/3即可假釋,甚至弄的好像假釋要一定可以通過?是在大量製造"更生人"嗎?
一傳媒的動新聞,需要手機掃入條碼,再上網觀看,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注意到的,網路上的腥色羶,根本無法管,看看以PLAYBOY為首的色情雜誌,銷售如何低落即可知,更何況,動新聞還是以現場狀況來製造的,比起2100之流,在標題加個"?",甚至總經理還可以說出,TVBS的內容,只要有十分之一正確即可這種話,高明太多了
如果要管理動新聞,不如管理網路,如果要管理網路,乾脆加入中國的網路最大防火牆,不但ROUTER過濾關鍵字,還有數十萬五毛黨人工監控!
現在NCC更好笑了,同一個集團沒錯,但是把蘋果日報的"錯",當作一傳媒電視台不通過的理由!這跟集權國家,真是越來越類似了,先是禁止報導自殺的新聞,現在開始限縮報導的內容!
經濟搞不好,人權,主權,自由,競爭力全面倒退,還真是馬上就會好阿
oh yea? 我哪一句話怎樣 你倒是quote出來阿?
我何時說支持台北市自主管理? 倒是挺會替別人亂說話
如果你只是這種程度 那也別談了 我也省些時間 :O
更生人 有的人真的會改變向善 有的只會一直犯罪
做妥善監視機制就好
法律當然是要嚴懲 不過對於有心改善向善之人 法律本也應該給予(適當)重生的機會
阿扁也是更生人 呂秀蓮也是更生人 江欽良也一樣是更生人
不要以為什麼是更生人
ps."適當" implies "就事論事 因案而異 當然也因人而異, 因人而異 不是根據有沒有錢 是什麼黨派, 是根據有沒有心 確切的表現如何"
輸入手機條碼 那根本算不上是什麼管理方式
買A片能夠只用手機掃入條碼核對嘛?
playboy賣的差是當然的阿
台灣人愛看的是有互動的 (A片,特殊口味)之類
現在日本的唯美式寫真集在台灣也賣得不好
這些跟情色的定義完全沒有關係的 不知道你扯這個要做什麼
不管是銷售好不好 只要內容有不妥當之處 就是要分級
語言暴力 語言情色 腥羶畫面 暴力畫面 都應該受到分級
而且今天動新聞最不應當的就是 按照現場狀況來製作動畫
按照現場製作動畫不是不可以
可是自己要懂得尺度在哪裡
如果把握不到 那也就是等著被分到限制級 等著被開罰吧
不是單單管理動新聞 今天是動新聞自己不檢點 要刊載保護級/限制級的內容
動新聞會主動說以後會配合 肯定也是因為跟律師諮詢過 也知道他們在法律殿堂上 是不可能贏的
2100? 2100我不常看 不過我倒沒聽說過 2100 會討論"獸父姦女 還助情婦姦子" 這種議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W2zL9ek8o0
這種內容恰當嘛?
恩馬上沒好,反正沒差嘛...妳只要有夢最美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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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或許電視、電影有很多腥羶色
不過他有分級制度...
政府也有要求人民自己做好分級
蘋果日報是報紙...大眾容易取得
可是內容常用暗示或挑戰尺度...全部內容也一律被當成是普遍級的
為了銷量...他會寫得愈惹火愈聳動...未成年人當成普遍級的看到...多少會受影響吧
你的言論有你的道理...我也不能否定你的言論自由
不過就我的觀點來看...我覺得北市禁的好...
我對蘋果日報和壹週刊之類的刊物一直很討厭
所以即使是免費的...我也不會想去翻來看
北市也只是暫時禁止...等到改善後應該就會解禁了
大家知道這種東西禁不完
可是...能少一個是一個
至少公開販售的刊物可以避免
我覺得...這是很簡單的事情...應該不用聯想到「提前演奏兩岸統一的前奏曲...」吧
況且如果政府真的想控制言論...想要戒嚴...現在的執政黨...應該會先拿民視之類的電視台開刀吧
對了...不想筆戰...純粹是分享自己的感受